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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张家港市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胜诉

发布者:李响律师
阅读:126
发布时间:2024-11-28

代理张家港市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胜诉

——李律师助客户商标维权“抗日"胜利——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李响律师受张家港市某制造公司委托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第三人日本某公司(某集英社)因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该案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支持我方观点,我方胜诉。

案由: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

被告依原告针对其获准注册的诉争商标提出的撤销复审申请,作出被诉决定:诉争商标在“刮胡刀片;修指甲工具;电动修指甲工具”商品上予以撤销,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原告诉称: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诉争商标于2018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日期间(简称诉争期间)在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刮胡刀片”商品上已进行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综上,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被告辩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未提交书面意见。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诉争商标于诉争期间在复审商品上是否进行了公开、合法、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商标的商业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投入流通领域用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使用行为。

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交的《商标使用授权书》,原告将诉争商标许可给张家港市某制造公司使用;根据原告提交的多份购销合同,张家港市某制造公司于诉争期间内作为供方向某日用品有限公司、泰州市某制造有限公司、无锡某公司销售名称为“剃须刀片NARUTO”的产品,且提供了相应发票。发票中的货物名称虽然记载为“双层刀片”和“74刀片”,但根据原告提交的淘宝商品检索页面可知,“双层刀片”和“74万片”是剃须刀片的一种商品型号,商品的功能用途与剃须刀片一致。因此,原告提交的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可以证明诉争商标于诉争期间内在“刮胡刀片”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合法的商业使用,而且,被告在庭审中亦明确表示予以认可。鉴于“刮胡刀片”与“修指甲工具;电动修指甲工具”构成类似商品,诉争商标在前述商品上的注册亦应予维持。

综上,被诉决定主要证据不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应予撤销。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二〇-三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的商标撤销复审决定,并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我方胜诉。

在此李律师呼吁广大客户朋友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尤其是遇到他国公司对您的商标侵权时,更要用法律的武器坚决维权。

李响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业务领域15年,对知识产权诉讼和非诉事务处理均有相关研究。如需商标维权专利维权专利无效宣告著作权维权反不正当竞争诉讼风险代理等问题欢迎咨询李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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